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飞速发展,尤其是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房价更是屡创新高。为调控市场,保障刚需购房,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购房政策。其中,关于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的限制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对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政策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购房者提供有益参考。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政策概述
1. 一套房贷款:针对拥有1套房产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为20%。
2. 两套房贷款:对于拥有2套房产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为40%。
3. 三套及以上房产贷款:自2020年5月1日起,深圳将停止受理3套及以上房产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政策背后的原因及影响
1. 调控市场:通过限制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政府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市场理性健康发展。
2. 保障刚需:政策对首次购房家庭给予了优先保障,有助于满足刚性需求。
3. 引导资金流向:限制3套及以上房产的公积金贷款,有利于将公积金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促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限制套数有助于降低市场泡沫,避免过度投资,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购房者如何应对政策变化
1. 了解政策:购房者应关注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政策,了解自己购房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 合理规划:在购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合理规划购房计划,避免盲目跟风。
3. 关注市场动态:关注市场供需关系、房价走势等,以便在合适时机购房。
4. 积极备贷:提前准备购房贷款,如办理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效率。
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政策的实施,旨在调控市场,保障刚需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房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合理规划购房计划,以实现自身购房需求。在政策调控的大背景下,购房者还需保持理性,遵循市场规律,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和谐稳定。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2.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3.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4.还款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二、准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2.3.不用说了这个大家该有都有的
4.原《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二手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6.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我们是购买的二手房,所以要5.的二手房合同,大家注意了,因为当时很多人都存在阴阳合同,所以要的合同是和原房主和中介一起签的一份合同,不是网签合同,很多人因为这个多跑一趟。招行是不给加盖章的,不过他们受理的时候也不要求盖章。
7.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除外,复印件加盖银行章);这一项可能大多数都在抵押没有房产证,可以找银行复印加盖公章,当时我就把这个忘了,好在问了一句还有没有别的,旁边有个好心大姐提醒了一句。还有就是本项可以和10项一起办
8.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9两项原来都有保留好
10.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不知道别的银行怎么样,如果是招行的一定先打电话问问原借款支行是否可以打印明细和还款计划并盖章,因为他们现在深圳只有几个贷后服务部可以打印并盖章,可以找一个离你比较近的去打印,不过就不明白了,全深圳就一个招行网点可以商转公,那为什么这个网点不可以打印呢,一个客户也就是3分钟的事情。还必须要贷款人本人去打印。办这些事还都要上班时间啊,总请假老板脸都绿啦!
1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30天以内);用贷款房产顺位抵押本项不需要。
12.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这个一定要说明下了网上有公布14个地址,但是可以打印两项的只有银湖的才行,很多人都是跑到离自己近的地方才知道不可以的,一天又浪费了,带自己身份证,结婚的帮配偶打印要带结婚证,有小孩的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没身份证的带户口本,还要复印件哦,不然花钱又费时间,证件不齐的基本又废了一天。这一点住房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为什么不能注明下呢?
13.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这个就应该都有的了
14.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5.其他需要的资料。14.15我就不需要了
三、现场办理
这个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要先在网上预约,要激活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也就是登陆公积金网站,改个密码,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在网上预约时把信息填完整,打出预约单,招行没预约不办理的。我还好,资料齐全,一次全部搞定。如果是结婚的还有两夫妻一起哦,不贷款也要跟着。公积金答复说招行、中行各一个网点,每个网点有八个办理人员,唉,我是年轻轻的眼睛就不好使了,只看到一个办理人员啊,我们去的时候前面还有两个在办理,那个等啊。。。。。。每个一个小时左右。办完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回去等通知免签吧,时限是5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上周一上午提交的,现在都周四晚上了,公积金网站上还是审批中,打电话过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个工作人员说应该快了,晚一天再打电话来帮忙查下,过一天再打,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说状态是审批中,她们查也是一样的,问不是5个工作日吗?回答就是在审批中。唉!无语啊!打电话到招行咨询,工作人员说,你这还是少的,有的都等了一个多月了,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管局没沟通好,就是审批下来也做不了抵押,也是等,唉真是无语了,都没协商好,让别人办理什么,浪费表情啊!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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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2、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深圳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按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4、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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